查工作由各市(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26日―8月5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各市(州)人事局考试中心的网站,具体网址见各市(州)招警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录用主管机关将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3--4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0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3.资格初审。各市(州)公安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下载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二)报名确认。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7年7月28日—8月10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上传照片、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区(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笔试考试后15日内凭有效证件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办理退费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并办理了确认手续的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07年8月25日8:00-9月1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少数民族地区个别职位需加试少数民族语言的,考试方法及分值比例在本市(州)《公招公告》中明确。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7年9月2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07年9月29日公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26日―8月5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各市(州)人事局考试中心的网站,具体网址见各市(州)招警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录用主管机关将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3--4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0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3.资格初审。各市(州)公安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下载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二)报名确认。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7年7月28日—8月10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上传照片、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区(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笔试考试后15日内凭有效证件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办理退费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并办理了确认手续的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07年8月25日8:00-9月1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少数民族地区个别职位需加试少数民族语言的,考试方法及分值比例在本市(州)《公招公告》中明确。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7年9月2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07年9月29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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