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2倍比例的面试人选,并于9月13日—17日在上述网站和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公布。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9月18日—9月19日):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后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原件及《四川省2007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考试信息表》。若政策规定需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资格。
(四)体检(9月19日—9月20日):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在考生面试结束后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聘用及培训上岗
(一)确定聘用人选(9月21日—9月23日):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报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市(州)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并在上述网站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二)签定协议(9月24日—9月26日):县(市、区)人事部门与所聘人员签定聘用协议。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3个月未到岗的,组织人事部门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并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体检情况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三)培训上岗(9月27日—9月30日):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并分配上岗。
六、待遇
(一)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研究生每月补助15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1100元、专科生每月补助900元(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任职1年且考核合格的,每人每年增发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
(二)选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在年初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省财政将选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所需经费纳入省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标准支出计算范围,并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办公、住宿等问题由乡镇(街道)负责解决。
(三)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四)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享受“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同等优惠政策。
(五)从2010年起,县、乡两级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需补充人员时,一般从聘任期满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中定向考录;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在编制定员内考录公务员时,应注重从聘任期满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中考录;省内县以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应有一定的比例专门面向聘任期满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
(六)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可按程序纳入选调生选拔范围。
(七)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考录进入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聘任期计算工龄。
(八)对连续3年被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村(社区)大学生干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可依法按程序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
(九)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省项目)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自愿留在村(社区)工作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9月18日—9月19日):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后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原件及《四川省2007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考试信息表》。若政策规定需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资格。
(四)体检(9月19日—9月20日):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在考生面试结束后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聘用及培训上岗
(一)确定聘用人选(9月21日—9月23日):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报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市(州)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并在上述网站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二)签定协议(9月24日—9月26日):县(市、区)人事部门与所聘人员签定聘用协议。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3个月未到岗的,组织人事部门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并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体检情况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三)培训上岗(9月27日—9月30日):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并分配上岗。
六、待遇
(一)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研究生每月补助15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1100元、专科生每月补助900元(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任职1年且考核合格的,每人每年增发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
(二)选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在年初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省财政将选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所需经费纳入省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标准支出计算范围,并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办公、住宿等问题由乡镇(街道)负责解决。
(三)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四)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享受“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同等优惠政策。
(五)从2010年起,县、乡两级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需补充人员时,一般从聘任期满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中定向考录;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在编制定员内考录公务员时,应注重从聘任期满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中考录;省内县以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应有一定的比例专门面向聘任期满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
(六)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可按程序纳入选调生选拔范围。
(七)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考录进入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聘任期计算工龄。
(八)对连续3年被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村(社区)大学生干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可依法按程序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
(九)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省项目)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自愿留在村(社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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