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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考试在线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7-8-8 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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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经网上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面试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07年9月 8日上午。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社保基础知识》;笔试内容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提纲》(见附件)。

笔试成绩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满分为100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成人发〔2007〕16号)规定,大学生志愿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每工作1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成绩将于2007年9月17日在招聘单位张榜公布,也可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或拨打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查分热线(声讯24小时)查询(电话:96789003、96789004)。

(二)面试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与笔试成绩一起张榜公布,并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于9月17日至21日在招聘单位领取,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告知面试时间、方式及地点。

进入面试人员应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向招聘单位补齐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向招聘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之比不低于1∶2方可进行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调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及考核

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计算,满分为100分。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体检、考核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主要考查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

六、聘用及报到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拟聘人员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一年。

七、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监察局驻人事局监察室 86647526;成都市监察局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87706509)。


咨询电话: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87706732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87706512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7706663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86150138,86150148,86150248,8615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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