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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
作者:考试在线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7-8-13 20: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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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
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
1.问:如何界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答: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教育部规定,毕(结)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的,即为普通高等教育普通全日制毕(结)业生。我国从2001年开始实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其学历证书可在资格复审时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系统进行验证。
2.问:川委办[2007]24号文件规定的“近3年内毕业的大学生”具体指什么时间毕业的大学生?
答:指2005年1月至2007年7月普通高等教育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问: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协议期或聘任期未满的,是否可以报考?
答:参加上述计划的人员,协议期或聘任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4.问:如何理解“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乡镇(街道)的村或社区进行报名”?
答:指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乡镇(街道)的一个村或一个社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考生报名情况,8月19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调剂报名单位名单,考生可根据公布的单位名单和个人志愿调整报名单位。
5.问:市(州)、县(市、区)是否可以公布选聘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村(社区)名单?
答:可以公布。
6.问:报名时,是否需要填报到具体的村或社区?
答:不需填报到具体的村或社区。
7.问:报名时,是否需要填报所报考村或社区的职位?
答: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主要担任村(社区)文书或党组织副书记、主任助理、群团干部。报名时,考生不填报所报考村或社区的职位,聘任职位在考生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协议时确定。
8.问:网上资格初审由什么部门进行?
答:网上资格初审由各市(州)人事局考试机构负责。
9.问:组织笔试是否有报考人数比例的限制?
答:没有。
10.问:报考人数不足招聘人数2倍比例的,是否仍然组织面试?
答:仍然组织面试。
11.问:川委办[2007]24号文件规定:“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及在校期间获得过院(校)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农村、社区紧缺、急需专业的,四川生源的大学生自愿回原籍、积极投身家乡建设的,优先聘用”。如何核定优先聘用?
答:由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在面试时制定具体办法。
12.问:川委办[2007]24号文件规定:选聘到民族地区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在经济待遇上,在核定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200元。民族地区具体指哪些地方?
答:全省民族地区指:(1)民族自治地方: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北川羌族自治县。(2)省政府批准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米易县、盐边县、攀枝花市仁和区、石棉县、平武县、乐山市金口河区。(3)民族乡:截至2006年底我省在12个市(州)设立的95个民族乡。
13.问: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如何核定加分?
答:川委办[2007]24号文件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上述加分须在任职期满(即三年)后报考才可加分;加分指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14.问:川委办[2007]24号文件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享受&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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