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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
作者:考试在线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7-8-13 20: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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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同等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川人发[2006]15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规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参加‘天使计划’高校毕业生工作满2年)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15.问:川委办[2007]24号文件规定:“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省项目)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自愿留在村(社区)工作的,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聘为村(社区)干部,纳入‘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考核聘用工作如何进行?
答: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省项目)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大学生,自愿留在村(社区)工作的,须服务两年并经考核合格,才可直接聘为村(社区)干部。考核聘用工作在本次选聘结束后由省上统一组织实施。各地要做好愿意留任大学生的登记工作。参加上述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也可参加本次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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