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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新都区招募“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志愿者的公告
作者:考试在线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7-8-16 10: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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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额依次递补。
3、公示。体检合格者,在新都区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募大学生志愿者姓名、性别、专业、毕业院校、拟服务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招募人员。
4、签订协议。区人事局与招募的大学生志愿者签订《成都市新都区“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协议书》。被招募的大学生志愿者按照区人事局要求的时间到服务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招募资格
六、待遇及管理
1、被招募的大学生按照每人每月600+200元的方式发放生活补贴费。每月600元生活补贴由新都区项目办向大学生按月定期支付,每月200元生活补贴须每半年考核合格再一次性发放。
2、服务期间由区项目办为大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3、大学生志愿者享受《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成委办[2006]3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成人发〔2007〕16号)涉及的相关优惠政策。
4、服务期间大学生的人事档案由区(市)县人才中心免费管理。服务期满,对其作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证明。
5、大学生志愿服务期间,可依据国家规定的最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考试,可免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服务年限可计入基层工作经历,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由区人才流动开发服务中心受理。
6、大学生2年工作期满后,双方签订的协议终止。
7、因不可抗力因素需退出的服务工作的大学生,在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由区项目办报市项目办审核并做出决定。
8、区项目办负责对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9、大学生试用期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协议。
  七、组织领导、纪律和监督
招募工作在区“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进行。为保证此次公开招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募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局83972439。
有关招募信息请登陆香城新都网(www.xindu.gov.cn)查询。

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组织部 成都市新都区人事局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共青团成都市新都区委

    2007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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