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事局
关于2007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州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往届高校毕业生和2008年高校应届生且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报考)。其中,2008年高校应届生必须在2008年7月30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有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报名,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面向全省(凉山籍考生不限)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89年9月7日----1972年9月7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7年9月7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收单位、职位、名额:见《2007年全州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一)报名时间:2007年9月5日至7日
(二)报名地点:凉山州人才市场。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同底版2寸免冠近照1张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手续。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8年高校应届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毕业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就读院系及专业的证明)。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资格审查: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录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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