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报名期间到报名点办理减免手续。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人事局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六)领取准考证时间:2007年10月10日——11日。
(七)领取准考证地点:考生生凭有效身份证、缴费单到凉山州人事局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两科。
2.笔试时间:2007年10月13日,笔试成绩于2007年11月13日由凉山州人事局公布。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在笔试成绩中各占50%。
4.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加分政策。
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5、少数民族考生享受笔试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按该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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