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州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在各县和阿坝州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abrsj.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2008年应届毕业生未按时获取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件的,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该职位的录用名额不再递补。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他机关,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考录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州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咨询。
州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837)2822303
监督电话:(0837)2826059
州人事局联系电话:(0837)2822301
监督电话:(0837)2828327
附件:阿坝州2007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阿坝州人事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州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在各县和阿坝州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abrsj.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2008年应届毕业生未按时获取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件的,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该职位的录用名额不再递补。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他机关,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考录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州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咨询。
州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837)2822303
监督电话:(0837)2826059
州人事局联系电话:(0837)2822301
监督电话:(0837)2828327
附件:阿坝州2007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阿坝州人事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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