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西部服务期满考试合格者,须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干部)处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报考的手续。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人员,其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事局负责。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党员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原则上报考本县(区)的乡(镇)职位,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事局统一网上报名、上传报考人员照片、缴费、打印并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市、县(区)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报考乡镇公务员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乡镇、街道行政管理及农村、社区工作所需要的基础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
2、笔试时间:2007年10月13日,笔试成绩于2007年11月13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公布。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考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计算。其中报考市、县(区)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分为100分,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中各占50%。报考乡镇公务员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分别占30%和20%。
4、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加分政策。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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