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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2007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作者:考试在线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7-9-3 11: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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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事局关于2007年公开考试
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为满足我市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报考)。其中,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8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报名,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其具体含义是:
1.此类职位只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三州和农村、社区工作或服务的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3.“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至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招考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2年9月10日至1989年9月10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7年9月10日及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本公告所附《巴中市2007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二、招收单位及录用名额
共8个单位计33名。其中巴中市经济委员会1名,巴中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1名,巴中市农业局1名,巴中市卫生局2名,巴中市交通局1名,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10名,平昌县司法局13名,平昌县教育局     4名。
三、报名组织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一)报名时间:2007年9月7日至9日
(二)报名地点:巴中市人才市场(巴中市人事局办公楼二楼)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4张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手续。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的人事(干部)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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