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学校教师须出具所在地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8.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资格审查: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录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和第4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报名期间到报名点办理减免手续。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人事局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四、考试
(一)笔试
1.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来需由他人代领者,须持报考者身份证原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缴费依据(减免考务费者须持减免手续原件)于2007年10月11日至12日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巴中市人事局办公楼5楼)领取。
2.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
3.笔试时间及地点:2007年10月13日,笔试成绩于2007年11月13日由市人事局公布。笔试地点为巴中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地点见《巴中市2007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各按实际考试成绩的50%计入笔试总成绩。
5.加分办法: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加分政策。
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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