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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2007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作者:考试在线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7-9-3 11: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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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市人事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笔试结束后,由省人事厅根据录用计划数、参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按该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于2007年12月8日至9日进行。面试具体事项由市人事局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同级机关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标准及操作办法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市人事局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市人事局和招录机关同时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虽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审批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录用审批: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由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试用期限: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并予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须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相关规定执行,邀请市纪委、监察局等监督机关予以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市人事局监督电话:(0827)5260775。
附件:巴中市2007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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