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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2007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作者:考试在线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7-9-3 11: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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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事局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7天后 ,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公开举报电话,举报案件的查处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共同负责。
本公告由眉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电话:(0833)8168528
眉山市纪委监督电话:(0833)8444444
眉山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833)8168060
    眉山市人事局监督电话:(0833)8166225
   
附件: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眉山市人事局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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