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广元市人事局
关于2007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为满足我市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部分县(区)级部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41名和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6名(具体招考条件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广元人事人才网www.cbrcw.com或10.7.2.7、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报考)。其中,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报名,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其具体含义是:
1. 此类职位只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2.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农村、社区工作或服务的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3.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至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招考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2年8月31日—198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硕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附件。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缴费。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7年9月3日—9月12日,报名网址: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gov.cn)。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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