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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2007年10月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作者:考试在线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7-9-3 11: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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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事局

 关于泸州市2007年10月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10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报考)。其中,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报名,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其具体含义是:
1.此类职位只面向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以下(不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三州和农村、社区工作或服务的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3.“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至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招考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2年8月31日----198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硕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泸州市2007年10月份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见附件一)。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我市此次公招全部实行网络报名、缴费。资格初审工作由市级各招考单位和所在区县公务员主管机关负责,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7年9月5日0:00起至2007年9月10日24:00止
(一)网络报名
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等相关信息,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切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照片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二)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工作最迟于2007年9月12日24:00前截止。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两科共计100元。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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