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区(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笔试时凭有效证件到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三)职位及人员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网上公告。已缴费但招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于9月30日前到泸州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退回网上所缴费用。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照片合格并成功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资格审查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07年10月6日8:00-10月12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和未签订诚信承诺书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
(一)笔试
2.笔试时间:
2007年10月 13 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3.加分规定: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加分政策。
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参加国家、我省和市“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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