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同级机关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者由各招考单位对其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机关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在体检、考察的基础上,由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泸州人事在线》(www.lzrsj.net)、《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pta.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考录单位备齐相关材料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考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按照规定的时间直接到招考单位所在地公务员主管机关报到。被录用的其他人员凭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的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该职位的录用名额不再递补。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三)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按人事部《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执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 12380、泸州市人事局监督电话:(0830)3193718。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电话:0830-3100825)、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电话:0830-3103203)咨询。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0-3190016
本公告在四川人事信息网:http://www.scrs.gov.cn、泸州人事在线:http://www.lzrsj.net、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pta.gov.cn公布。
附件一:《泸州市2007年10月份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事局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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