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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关于2007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作者:考试在线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7-9-6 1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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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和,按照该职位录取名额与进入考察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所在区(市)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局负责,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等。考察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表现和工作需要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报考人员受到过县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事局同意后,可在进入考察的人员中递补。
六、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成都市人事局(http://www.cdrsj.gov.cn)进行网上公示,招录机关同时在办公场所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 ,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录机关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招录机关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报考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职位的新录用公务员,原则上安排在本县(市、区)乡镇或街道机关工作。如原所在村(社区)工作需要,可继续兼任原职务;任职期满后,如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同意后,可继续作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参选。确因工作需要向县(市、区)以上机关流动的,应在乡镇或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以上。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严肃性,中共成都市纪委、成都市监察局驻人事局纪检组(监察室)将全程监督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事局将加强对考录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暂行办法》和《成都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纪律要求。招录机关也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人事纪检监察小组,公布监督电话,加强对考录工作的监督。凡违反规定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录用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28)86644412
成都市人事局监督电话:(028)8664752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150916
网上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8)86641147

附:《2007年度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事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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