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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巴中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作者:考试在线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7-9-6 16: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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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考核材料
6、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在巴中市人事局网站、县(区)人事局网站、主管部门网站、用人单位网站上公布。
(二)专业科目考试
1、根据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并发给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进入专业科目考试的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进入,对进入专业科目考试人数低于1:2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进入专业科目考试的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
2、专业科目考试的范围和方式见《职位表》
3、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
A类: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科目笔试(30%)+专业科目面试(30%)
B类: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专业科目笔试(50%)
C类: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专业科目面试(50%)
D类:对实行逐轮淘汰的,只计专业科目笔试、面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面试的具体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
六、体检和政审考核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以公共科目考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报经人事部门同意后,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医院复查一次。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人事部门同意后,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巴中市人事局网站、主管部门网站、用人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巴中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花名册》和《巴中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加分材料复印件(加盖审查单位印章)报人事部门审核确认。
经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并发出确认通知书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招聘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整个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招聘考务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为保证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完成,欢迎社会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3、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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