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省级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省省级机关31个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116名,省地税、省工商、省药监、省质监等4个垂直管理系统公开招考公务员7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网站www.gcdr.gov.cn、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和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报考)。 招考对象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其具体含义是:
1.此类职位只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三州和农村、社区工作或服务的经历(不含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3.“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至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招考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1年9月17日----1989年9月9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6年9月17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以及按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07年省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和省地税、省工商、省药监、省质监等4个垂直管理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二、 招收单位及名额
共招收835名。其中,省高级人民法院10名,民革四川省委2名,民盟四川省委4名,民建四川省委1名,民进四川省委2名,致公党四川省委1名,九三学社四川省委1名,省总工会10名,省委党史研究室3名,省贸促会2名,省对外友好协会1名,省社会主义学院3名,省发改委2名,省农业厅5名,省交通厅4名,省建设厅3名,省水利厅(含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10名,省环境保护局2名,省政府外事办公室7名,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含省侨联)3名,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名,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含省国防科技工业工会委员会)6名,省广播电影电视局2名,省统计局5名,省农业机械管理局4名,省知识产权局2名,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3名,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4名,省法律援助中心1名,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8名,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3名,省地方税务系统250名,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333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98名,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38名。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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