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公开选调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选调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6名,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4名、法警2名。
二、选调范围
全省党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在编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1、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应具有法官、检察官资格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持有A证。
2、法院工作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检察院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检察院法警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检察院法警限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工作能力较强,且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能较熟练操作电脑,文字写作能力较强,在市级以上各类刊物有理论调研文章发表,获得过省、市级优秀法官、优秀公诉人、办案能手称号的可优先选调。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相关规定。
四、选调程序、方法和步骤
(一)公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10月31日止。
2、报名地点及方法:本人直接或通过信函分别到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政治处、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报名。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需提交个人自荐材料(含基本情况、工作学习简历)、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学历、法律职务任命文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有关获奖证书、已发表的理论或调研文章复印件。
4、资格审查:经初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和选调资格。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综合面试成绩和获奖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察。
(五)决定选调
综合面试、获奖情况和组织考察情况,择优选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选调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监督电话:峨眉山市纪委、监察局(0833)5555344
六、联系方式
峨眉山市绥山镇滨河路47号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政治处,邮编:614200,联系人:刘兵,联系电话:(0833)5527277,传真(0833)5522610
峨眉山市绥山镇东新路62号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邮编:614200,联系人:周琳,联系电话:(0833)5531775,传真(0833)5522349
七、本简章由中共峨眉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市委组织部干部股电话:0833-5553075
中共峨眉山市委组织部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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