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o;071001---071011”职位:
(1) 采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的,公共科目占综合成绩40%,专业科目占综合成绩30%,面试占综合成绩30%。
(2)专业科目和面试只采取一种的,公共科目占综合成绩50%,专业科目笔试或面试占综合成绩50%。
岗位代码“071012——071014”职位:
公共科目成绩作为第一道门槛,只确定进入下一轮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员,不加权计入总成绩。综合成绩按专业科目考试60%、面试40%的比例计算。
2、综合成绩公布:综合成绩于12月28日下午5时前在泸州人事在线(http://www.lzrsj.net)上公布。
五、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序)。未参加专业科目笔试或面试的人员及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的人员,不能递补参加体检及考核。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由主管部门报经主考机关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主管部门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由主管部门报经主考机关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
(四)时间:体检、考核工作在2008年1月底前完成。
六、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泸州人事在线(http://www.lzrsj.net)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3101371
考务工作咨询电话:3190016
纪检监督电话:3198718
附件:1、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2007年10月份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2、报名资格审查表
(1) 采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的,公共科目占综合成绩40%,专业科目占综合成绩30%,面试占综合成绩30%。
(2)专业科目和面试只采取一种的,公共科目占综合成绩50%,专业科目笔试或面试占综合成绩50%。
岗位代码“071012——071014”职位:
公共科目成绩作为第一道门槛,只确定进入下一轮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员,不加权计入总成绩。综合成绩按专业科目考试60%、面试40%的比例计算。
2、综合成绩公布:综合成绩于12月28日下午5时前在泸州人事在线(http://www.lzrsj.net)上公布。
五、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序)。未参加专业科目笔试或面试的人员及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的人员,不能递补参加体检及考核。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由主管部门报经主考机关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主管部门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由主管部门报经主考机关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
(四)时间:体检、考核工作在2008年1月底前完成。
六、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泸州人事在线(http://www.lzrsj.net)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3101371
考务工作咨询电话:3190016
纪检监督电话:3198718
附件:1、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2007年10月份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2、报名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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