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等甲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四)复检和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外的二等甲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的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都体检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考核
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适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了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都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成绩等。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九、办理聘用手续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下同)。
(二)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2007年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书、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及本人的学籍档案办理聘用手续。200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并在2008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及本人学籍档案。
(四)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拟聘人员经省经委、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凭省人事厅的确认通知,由招聘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保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按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理(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一)政策、面试咨询电话
省经委人事处:028-86265384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838-265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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