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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信息产业厅直属事业单位0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人员公告作
作者:考试在线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7-11-27 9: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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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由四川省信息产业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信息产业厅网站上公告,并同时公告通过公示人员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3、200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并于2008年7月15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就业报到证及本人的学籍档案。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拟聘人员经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凭省人事厅的确认通知,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8-86392050(省信息产业厅人事教育处)0839-3352165(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转8214,86514038(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740101转8103、8117,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监督电话:028-86512472(省信息产业厅监察室)
          028-86741450(省人事厅监察室)
 
   四川省信息产业厅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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