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 省 商 务 厅
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07年下半年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省人事厅批准,省商务厅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商务职业学院等4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省商务厅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和省商务厅网[www.sccom.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
单 位 名 称
|
单 位 性 质
|
单 位 地 址
|
主 要 职 能
|
其 他
|
|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成都市文家场正街227号
|
专科层次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
|
|
四川省商业服务学校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成都市茶店子健康巷7号
|
培养中等专业职业技能人才
|
|
|
四川省经济贸易学校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成都市武侯横街16号
|
培养中等专业职业技能人才
|
|
|
四川省国际经济合作事务中心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
|
外派劳务管理,参与我省外援项目的申请、实施及评审工作
|
|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考对象、范围
符合《四川省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所规定具有四川省常住户口,2008届毕业生应为本省生源,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1972年11月30日至1989年11月30日之间出生)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3)往届本科毕业生须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四川省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1名,其中四川商务职业学院15名、四川省商业服务学校1名、四川省经济贸易学校4名,四川省国际经济合作事务中心1名,具体岗位见《四川省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07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24∶00止。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报名、上传照片、缴费、打印准考证及报考信息表按照四川省人事厅11月15日《关于2007年下半年四川省政府序列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的程序进行。
本部门本次招聘需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考者网上报名1个工作日内反馈,请报考者注意上网查询。
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通过初审和缴费的报名人数若达不到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具体比例见后),由省商务厅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岗位的,由省商务厅将该岗位服从调整的报考者调整到同一招聘单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取消或调减的情况,2007年12月10日由省商务厅在报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或不愿调整的报考者,于2008年1月13日前到省人事厅考试测评基地退回本人网上所缴费用。

您当前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