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0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并在2008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就业报到证及本人的学籍档案。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拟聘人员经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凭省人事厅的确认通知,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面试咨询电话:省商务厅:028-83220421
监督电话:028-83220421(省商务厅人事处)、028-83221124(省商务厅监察室)、
028-86741450(省人事厅监察室)
四 川 省 商 务 厅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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