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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0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作者:考试在线  来源:v663.com  发布时间:2007-11-27 15: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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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通过初审和缴费的报名人数若达不到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具体比例见后),由四川省公安厅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岗位的,由四川省公安厅将该岗位服从调整的报考者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取消或调减的情况,2007年12月10日由四川省公安厅在报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或不愿调整的报考者,于2008年1月13日前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退回本人网上所缴费用。
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参加了本次招聘两处及以上考试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为1∶3。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加分)×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
2、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请登陆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四川人事考试查阅或下载为便于考生复习《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报考者可根据需要自愿到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或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购买《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参考材料,也可在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订购。
3、笔试时间。2007年12月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4、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于2007年12月15日17∶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四川省公安厅人事处(地址:成都市金盾路9号省公安厅2号楼4楼,联系电话028-86301740),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下同)于2008年1月2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公布。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08年1月28日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08年1月31日在该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实行结构化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
2、面试资格人员确定。四川省公安厅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可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3、面试资格复审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08年2月2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请按照规定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复审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两寸免冠证件照);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学位证(若所报考职位对学位有要求)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08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出具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的出具学校主管就业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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