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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0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考试在线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7-11-27 15: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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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学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2年及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应聘会计系会计类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需提供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的证书;
(7)报考基础部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师岗位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需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上述证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省财政厅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按省财政厅、物价局(川价费〔2003〕号)文件规定每人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书》以及试讲教材和题目。
5、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6、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7日内,由省财政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cpcfe.cn)上公告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二)体检标准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医院及人员名单随面试成绩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所有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体检体检都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该招聘岗位取消。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考核
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八、确认拟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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