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本人的学籍档案。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拟聘人员经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凭省人事厅的确认通知,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纪律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本部门本次将严格按照公告的程序进行,整个招聘工作纳入本部门和招聘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之下,并在公告中公布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咨询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面试咨询电话:四川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028-86665220转456、457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028-84642014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转8214,86514038(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740101转8103、8117,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省财政厅监察室监督电话:028-86665220转450
省人事厅监察室监督电话:028-86741450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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