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上述证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只有1人参加面试),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该招聘岗位取消。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并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招聘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并按规定缴纳了面试费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主要范围。
面试的主要范围在各招聘单位的公告中确定。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按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由招聘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相等时,具备公告公布的优先条件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如情况仍然相同时,则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各高校和内江铁路机械学校、成都西藏中学各招聘岗位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标准执行。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和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招聘岗位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本公告第七条(一)款规定的办法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八、考核
考核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对考核和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本公告第七条(一)款规定的办法从参加面试考生中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公示
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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