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报送以下材料: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3、200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并在2008年8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及本人的学籍档案。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拟聘人员经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凭省人事厅的确认通知,由招聘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8-86142803(省教育厅人事处)
专业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见各招聘单位招聘公告公布的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28-86741450(省人事厅监察室)
028-86142803(省教育厅人事处)
028-86111182(省教育厅纪检监审处)
四川省教育厅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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