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免费资讯免费范文考试资讯客户留言谷歌广告免费赚美元,你还等什么?
您当前的位置:v663免费资源网考试资讯司法考试 → 考试资讯内容 免费信息发布
本类热门文章
本类推荐文章
07司考刑事诉讼法大纲新增内容
作者:考试在线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7-8-13 21:40:18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一般要进行以下活动:
  (1)提审被告人。提审被告人是死刑复核程序的重要环节,提审被告人不仅有利于使其得到最后辩解的机会,而且有利于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实现和纠正错判,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因此,提审被告人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必经方式和重要环节。
  (2)审查核实案卷材料,简称为“阅卷”。
  (3)制作复核审理报告
  (4)复核后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以后,根据案件情形分别作出裁判。
  五、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依据新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该章增加了区别对待的起诉政策,将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原则进一步具体化。明确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被胁迫参与犯罪的;犯罪预备、中止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有自首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等。教材也增加了该部分的内容。考生复习时可以和《刑事诉讼法》第15条“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考点结合起来记忆。

上一页  [1] [2] 

本文章来自互联网,v663免费资源网仅做收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不妥敬请指正!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相关文章
关于本站 - 广告合作 - 特别声明 - 友情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