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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司考刑法变动情况说明
作者:考试在线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7-8-13 21: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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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 第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将“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改为“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依法披露信息罪”,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改为“商业受贿罪”、“商业行贿罪”,新增了“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以上几个罪名属于07年新增,实践中比较重要,但这些罪名在司法考试中却是无关轻重。考生知道个大概情况既可,对商业行贿罪、商业受贿罪要稍加注意。
(2)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将“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改为“违法发放贷款罪”,将“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改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增加了“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擅自运用客户资金、财产罪”、“违规运用资金罪”,修改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金融犯罪虽然在司法实务中影响很大,在刑法理论上却较为简单,在司法考试中更不是重点所在。所以,尽管有众多新增罪名,大家做一般了解即可,无需深究。
4. 第十八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六节 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增加了“组织乞讨罪”。
新增组织乞讨罪,是为了维护城市秩序,整顿市容市貌,维护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主要内容:要明确组织乞讨罪的构成要件,主体要求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是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主观方面要求故意,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需要注意的是,本罪处罚的是乞讨的组织者,被组织的乞讨者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组织者既组织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乞讨,自己也进行乞讨活动,仍应以本罪定罪处罚。这个罪比较重点的考点在于本罪的处罚对象,大家在复习时一定要注意到这一知识点。
5.第二十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增加了“开设赌场罪”。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正确理解设赌场罪和赌博罪,把握两罪的区别。
开设赌场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与赌博罪相同,客观方面表现为开设进行赌博的场所的行为。开设赌场的方式: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用具提供赌博,让他人赌博的,场所的公开与否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三人以上的。
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罪的特征: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于聚众赌博的,只有组织者或者首要分子才能成为赌博罪的犯罪主体,其他参加人不能构成本罪。对于以“赌博为业”的要求是反复参与赌博从而形成一种习癖的人才能成为赌博罪的主体。赌博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风尚和社会的管理秩序。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要具有营利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聚众赌博或者说一贯参加赌博的行为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需要注意的是:以营利为目的不一定是要以赢得钱财为前提,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没有赢得钱财甚至是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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