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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新增内容及复习重点分析
作者:考试在线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7-8-13 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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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一些制度、原则以及法学方法论的初步知识,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法理学应当是一门思辨的学科,我们在学习中应掌握法理学的精神。而不仅仅是对一个知识点的记忆或背诵。
从2007年法理学大纲的知识点部分的修改来看,其修改主张针对目前法理学研究的重点问题的一种增设,从第一届法学方法论大会的研究情况看,在法学方法论领域目前研究的重点涉及法律解释理论、和法律论证理论的研究,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涉及法官如何选择法律,以及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漏洞时如何作出解释,进而进行推理,得出判决的司法过程。法律论证设计法官如何根据法律的规定,运用逻辑三段论进行推理。同时在对法律推理的前提进行论证。因此,一份法律判决就是法律论证的所得出的结果。这一过程中涉及的知识点包括: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系、演绎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辩证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职业、法律思维相互之间的关系、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法律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在审判活动中的应用。另外前段司法部的召开的关于司法理念的讨论,把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作为一个重要议题提出。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最新发展上看,中国人民大学的朱景文老师和的叶传星老师又过详细的总结以下就是论述的详细内容,作为07年参加司法考试学生的参考。
2005年底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的领导五个重要的方面,引起法理学界的高度关注,许多学者参加了中央政法委和中宣部组织的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
有学者认为,当前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命题有着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即一是针对封建主义的人治和专制理念,二是针对“左”的政治理念,三是针对资本主义的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点、核心。从着眼于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角度,我倾向于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面体现法与社会的关系,体现法治与经济、政治、文化等的关系,并由特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思想道德和教育科技水平所决定,生产力发展程度不同,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思想道德、教育和科技发展水平不同,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法治理念呈现出多样性。第二层面体现法治的普遍规律、普适精神和普遍要求,代表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外在方面中最重要的有三个要素,即***的领导、人民民主、服务大局。其内在层面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权、公平正义的理念、诚实信用的理念、正当程序的理念与和谐善治的理念。
  社会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即公平正义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念是内在统一的。公平正义是判断社会善恶的标准,其中首要的是制度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有赖于制度的和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的五个方面内容具有现实针对性,也包含有内在关联和逻辑,是一个有机的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命题所包含的深刻启示和意义,集中表现在对司法改革的基本思路、基本框架和基本要求的反思和厘定上。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服务大局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高度概括,是社会主义制度对法律上层建筑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优秀遗产的继承。它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经验的总结,也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时须臾不可丢弃的基本准则。
中国走向和谐社会的进程在法律领域的展开表现为建立新型的宪政,而建立宪政的理论前提就是重构法的理念。实现法的根本理念的转换应当从对过去一个时期奉行的阶级专政的法律理念的反思和批判开始。应当在这种批判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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