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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新增内容及复习重点分析
作者:考试在线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7-8-13 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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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思考和定位人的法律角色、法的逻辑构造方式、法的正义观念等。另外有学者从法律价值的角度探讨了和谐作为法律价值的必要性,以及和谐价值与其他法律价值的关联。
从法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在阐释社会控制的含义,社会控制的手段、方法和途径,社会控制与社会秩序建构关系的同时,对当代中国社会控制模式的选择进行了探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当代中国社会因巨大的社会变迁正在进入一个“风险社会”。在各种社会风险中,其中有一个因体制转轨所造成的特殊风险,就是社会控制的弱化。因而,健全社会组织机制,完善社会管理,建立完备的社会控制体系,防范社会风险,维护社会安全,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外部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障条件.如何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控制模式,建立完善的社会控制机制,是当前我国在加强社会管理方面应着重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有学者认为,和谐社会对于法治提出了新的要求,法治能否在满足和谐社会的要求,关系到法治对于和谐社会建构作用的发挥,也关系到法治在和谐社会建构中自我发展的情形。法治为和谐社会服务的主要方面是:确立法治理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前提;完善法律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需求;力行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推进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政府先导;实现司法功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强化农村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方面;保护弱势群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特殊环节;应对突发事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维护自然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实现社会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深刻根基。
和谐社会呼唤立法平等。我国目前不和谐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立法上权利与义务的分配不均等。只有立法贯彻普遍平等原则,赋予每个人平等的权利义务,做到立法平等,才能使我们的社会利益趋于均衡,实现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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