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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讲义之二
作者:考试在线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7-8-13 21: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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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讲义之二

二)海关权力的内容:(P10)
1、行政许可权(20项):时限内的答复制度。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报关员从业资格许可,仓储、转关运输、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和核销业务的许可。
2、税费征收权:征、免、减、补、追征权。
3、行政检查权
(1)检查权:实施对象是运输工具、场所和走私嫌疑人。
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有藏匿嫌疑的场所,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外,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才能进行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检查权的行使
限 制

区 域
对 象 授 权 限 制
进出境运输工具 “两区”内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 “两区”内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有藏匿走私嫌疑货物、物品的场所 “两区”内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①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方可;
②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未到场,须有见证人在场;
③不能对公民住所实施检查。
走私嫌疑人 “两区”内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注:“两区”指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
“授权”包括一般性授权和一事一授权。
(2)查验权:货物、物品。必要时,可径行提货,鉴别其合法性。
(3)施加封制权,对监管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施加封志。
(4)查阅、复制权:出入境人员的证件、其他出入境贸易的资料
(5)查问权:对违法嫌疑人
(6)查询权:对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7)稽查权:进出口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实际监管期限为3+X)。法律依据《海关稽查条例》进行稽查。
4、行政强制权
(1)扣留权:必须经过直属海关或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同意。不分两区内两区外,但资料例外。
对走私嫌疑人,扣留时间24小时,可延长24小时。
扣留权的行使
限 制
对 象 区域 条件 授权
合同、发票等资料 “两区”内 与违反《海关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两区”内 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后行使
“两区”外 在实施检查时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 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后行使
走私嫌疑人 “两区”内 ①有走私罪嫌疑;
②扣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8小时 经直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后行使
“两区”外 / 无授权,不能行使


海关行政强制权的适用
适用
类别 前提条件 行使目的 权力的适用
即时强制(海关在情况紧急时,依法实施的强制行为) 不以管理相对人未履行的法定义务作为必要条件,但确因情况紧急) 维护进出境通关秩序,保证海关手续的实施 径行查验、径行检查、先行变卖等
行政强制执行(海关在管理相对人未能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采取的强制行为) 以管理相对人未履行相对人未履行的法定义务作为必要条件 督促并实现管理相对人履行其本该履行的义务 征收滞报金、征收带纳金、强制扣缴税款等

(2)滞报、滞纳金征收权
(3)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
进口3个月未申报的;
经许可,所有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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