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处理。
3、管理部门是海关企业管理部门,通关业务现场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具体执行记分工作。
达到30分后,应参加海关或受托组织举行的岗位考核,合格分数归零,不合格参加下一次考核。
4、考核量化标准: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不足一个1年按1个记分周期计。1个记分周期满后,分数归零。但报关员在1个记分周期内变更注册登记报关单位或注销的,分数不归零。
(1)为1的情形(电子单、放行前改、盖二章)
* 电子单(电子单项目填写不规范,被责令退回的,海关做出的);
* 放行前改(放行前因报关员原因申报差错,单位申请改单的,须对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税费征收、海关统计未造成危害,单位做出改单);
* 盖二章(1、未按照规定在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上加盖报关专用帐或其他印章,或用章不规范d的;2、 未按照规定在纸质……签名盖章,或由他人代表签名盖章的)。
(2) 分值为2的情形(放行前撤、拒绝)
* 放行前撤(放行前制单不规范,单位申请撤单的,须不对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税费征收、海关统计造成危害,单位做出的撤单);
* 一拒绝(电子审单时,拒绝应要求做出解释、说明情况、补充材料、提供样品等,造成海关退单的)。
(3) 分值为5的情形(10日,放行后改和撤,100万元以下)
* 10日(海关发出“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10日内,无正当理由而不现场交单查验造成海关撤单的);
* 放行后改和撤(因制单不规范而申请改单或撤单的(因出口更换仓单除外),(需海关确认不属走私、逃税等违规违法性质);
* 100万元以下(放行后海关发现,币值或价格填报与实际不符,差额在100万元以内,/ 数量有四位数以下差值,海关确认不属伪报,并不影响海关统计的)。
(4) 分值为10的情形(借证、100万元以上)
* 借证(出借、借用、涂改证件的);
* 100万元以上(放行后海关发现,币值或价格填报与实际不符,差额在100万元以上,/ 数量有四位数以上差值,但海关确认不属伪报的)。
(5) 分值为20的情形(行政处罚)
违反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但未被暂停执业或取消报关员资格的。
(6) 分值为30的情形(走私)
走私行为被海关行政处罚,但未被暂停执业或取消报关员资格的。
3、记分考核管理的救济途径:
书面申辩:异议时,接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7日内向海关申辩,海关7日内答复。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五、报关员的法律责任
(一)因工作疏忽或未审查,造成漏报或申报不实的,暂停6个月内执业,严重者取消资格。
(二)暂停恢复后一个再次被暂停的,取消报关资格
(三)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超范围报关,改正,5万内罚款,暂停6个月内执业;情节严重取消从业资格。 (四)行贿,取消从业资格,10万内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重新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五)骗取注册登记,撤销注册登记、取消从业资格,30万内罚款
(六)下列情形,警告、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3、管理部门是海关企业管理部门,通关业务现场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具体执行记分工作。
达到30分后,应参加海关或受托组织举行的岗位考核,合格分数归零,不合格参加下一次考核。
4、考核量化标准: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不足一个1年按1个记分周期计。1个记分周期满后,分数归零。但报关员在1个记分周期内变更注册登记报关单位或注销的,分数不归零。
(1)为1的情形(电子单、放行前改、盖二章)
* 电子单(电子单项目填写不规范,被责令退回的,海关做出的);
* 放行前改(放行前因报关员原因申报差错,单位申请改单的,须对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税费征收、海关统计未造成危害,单位做出改单);
* 盖二章(1、未按照规定在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上加盖报关专用帐或其他印章,或用章不规范d的;2、 未按照规定在纸质……签名盖章,或由他人代表签名盖章的)。
(2) 分值为2的情形(放行前撤、拒绝)
* 放行前撤(放行前制单不规范,单位申请撤单的,须不对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税费征收、海关统计造成危害,单位做出的撤单);
* 一拒绝(电子审单时,拒绝应要求做出解释、说明情况、补充材料、提供样品等,造成海关退单的)。
(3) 分值为5的情形(10日,放行后改和撤,100万元以下)
* 10日(海关发出“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10日内,无正当理由而不现场交单查验造成海关撤单的);
* 放行后改和撤(因制单不规范而申请改单或撤单的(因出口更换仓单除外),(需海关确认不属走私、逃税等违规违法性质);
* 100万元以下(放行后海关发现,币值或价格填报与实际不符,差额在100万元以内,/ 数量有四位数以下差值,海关确认不属伪报,并不影响海关统计的)。
(4) 分值为10的情形(借证、100万元以上)
* 借证(出借、借用、涂改证件的);
* 100万元以上(放行后海关发现,币值或价格填报与实际不符,差额在100万元以上,/ 数量有四位数以上差值,但海关确认不属伪报的)。
(5) 分值为20的情形(行政处罚)
违反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但未被暂停执业或取消报关员资格的。
(6) 分值为30的情形(走私)
走私行为被海关行政处罚,但未被暂停执业或取消报关员资格的。
3、记分考核管理的救济途径:
书面申辩:异议时,接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7日内向海关申辩,海关7日内答复。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五、报关员的法律责任
(一)因工作疏忽或未审查,造成漏报或申报不实的,暂停6个月内执业,严重者取消资格。
(二)暂停恢复后一个再次被暂停的,取消报关资格
(三)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超范围报关,改正,5万内罚款,暂停6个月内执业;情节严重取消从业资格。 (四)行贿,取消从业资格,10万内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重新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五)骗取注册登记,撤销注册登记、取消从业资格,30万内罚款
(六)下列情形,警告、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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