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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等出台相关办法及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规定,适用于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
作者:免费范文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7-8-8 10: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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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般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律检查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报本机关或者本部门领导批准。
  办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办法制定。办法由中央组织部商中央纪委解释。
  诫勉谈话程序:
  1. 纪检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
  2. 报本机关或者本部门领导批准
  3. 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4. 对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可委托其所在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
  5. 了解诫勉谈话对象主要问题改正情况
  6. 有关机关或部门留存诫勉谈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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